手上有同一份文件的好幾個版本,想先看出差在哪、哪一份可能是有效的。
以下是同一份文件的各版本與核定紀錄。請:
1. 整理版本現況表:檔名、位置、修改時間、版本標示、有無核定紀錄。沒有版本標示的標【無版本資訊】。
2. 以有核定紀錄者為基準逐段比對差異。
3. 為每項差異標明性質:金額/期限/權責/法規引用/純文字。前四類要獨立標出。
4. 列出【正本待確認】清單,並寫出要向誰確認什麼。
不得認定哪一份是正本;不得以檔名(最終版、修正、新)或修改時間推斷效力;不得判斷內容何者較合理。
各版本:{貼上};核定紀錄:{貼上}可替換變數
| 變數 | 要換成什麼 |
|---|---|
{貼上} | 各版本的內容或摘要,含檔名、修改時間、存放位置。 |
{貼上} | 核定紀錄(哪一版核定過、核定日、核定人)。 |
完整使用範例(照這樣填)
以下是同一份文件的四個版本與核定紀錄。請照四個要求處理。(照母提示詞) 【核定紀錄】 請購作業要點 v2,經 114/3/15 主管會議核定。 【版本現況】 1. 「請購作業要點_v2.docx」|共用磁碟 F:\制度\|修改 114/03/16 2. 「請購作業要點_v2_修正.docx」|共用磁碟 F:\制度\|修改 114/07/02 3. 「請購作業要點_最終版.docx」|採購組共用資料夾|修改 114/08/11 4. 「請購要點(新).docx」|某同仁桌面(轉寄給新人)|修改 114/09/03 【各版本差異段落】 v2:請購金額 5 萬元以上須經組長核簽 v2_修正:請購金額 5 萬元以上須經組長核簽;10 萬元以上須經處長核簽 最終版:請購金額 3 萬元以上須經組長核簽;10 萬元以上須經處長核簽 請購要點(新):請購金額 3 萬元以上須經組長核簽;10 萬元以上須經處長核簽;另新增「急件得先辦後補,3 日內補簽」
預期輸出範例(拿到的東西應該長這樣)
【版本現況表】 | # | 檔名 | 位置 | 修改時間 | 版本標示 | 是否有核定紀錄 | 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 | 1 | 請購作業要點_v2 | F:\制度\ | 114/03/16 | v2 | **是(114/03/15 核定)** | | 2 | 請購作業要點_v2_修正 | F:\制度\ | 114/07/02 | 【無正式版號】 | 否 | | 3 | 請購作業要點_最終版 | 採購組資料夾 | 114/08/11 | 【無版本資訊】 | 否 | | 4 | 請購要點(新) | 個人桌面 | 114/09/03 | 【無版本資訊】 | 否 | 【差異比對(以 v2 為基準)】 | 項目 | v2(已核定) | v2_修正 | 最終版 | 要點(新) | |---|---|---|---|---| | 組長核簽門檻 | 5 萬 | 5 萬 | **3 萬** | **3 萬** | | 處長核簽門檻 | 無 | **10 萬** | 10 萬 | 10 萬 | | 急件先辦後補 | 無 | 無 | 無 | **新增** | **三處差異全部涉及權責與金額門檻**——這是版本混亂裡風險最高的一類。 【現況判讀】 - 唯一有核定紀錄的是 **v2**。依提供的資料,**現行有效版本應為 v2**。 - 但實際上流通的是 3、4 兩版,而且它們的核簽門檻比 v2 嚴格(3 萬 vs 5 萬)、還多了 v2 沒有的「急件先辦後補」。 - 換句話說:**目前多數人照著做的,是沒有核定過的版本。** 【我沒有做的事】 - 沒有認定哪一份是正本。我只指出「唯一有核定紀錄的是 v2」——正本的認定要由權責依核定程序確認。 - 沒有判斷 3 萬或 5 萬哪個門檻比較合理。那是管理決定。 - 沒有以檔名或修改時間推斷版本效力。「最終版」不是版本標示。 【要立刻確認的三件事】 1. v2_修正、最終版、要點(新) 這三版是否曾經核定過而紀錄未留存?若有,要補上核定紀錄。 2. 若未經核定:目前依 3 萬門檻辦理的請購案,效力如何處理?(這一題要問權責,可能牽涉已辦案件) 3. 「急件先辦後補」是誰加的?依據是什麼?這一條涉及內控,不宜由個別檔案自行新增。
常見錯誤用法
- 用修改時間判斷哪一版有效。最新的常常只是某人昨天改的。
- 把「最終版」當成版本標示。那是一串猜謎,不是版本。
- 叫 AI 決定哪一份是正本。它只能告訴你哪一份有核定紀錄。
- 只比文字差異不看差異性質。涉及金額、權責、期限的差異,跟錯字完全不是同一個等級。
- 沒有核定紀錄可參照時(先去找核定紀錄)。
- 法規現行版本的認定。
核定紀錄找不到時,標【正本待確認】並照樣輸出差異表。那張差異表本身就是去問權責時最有用的材料——比空手去問「我們到底該用哪一版」有效得多。
- 正本的認定。
- 已依未核定版本辦理之案件如何處理。
- 新增條款(如急件先辦後補)的依據確認。